结婚个人财产原则上无需分配,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。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,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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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一方的婚前财产;
(二)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;
(三)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;
(四)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;
(五)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。
二、夫妻的双方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上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共同财产,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,应当依法予以保护。
三、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规则有明确的法律规定,即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,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1.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。
2.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。
3.知识产权的收益,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。
4.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
5.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找法网提醒,这主要是指:
(1)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;
(2)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、住房公积金;
(3)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、破产安置补偿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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